扬州环保局一所长顶风违纪被撤职 环保局长被严肃批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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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1-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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扬子晚报网4月26日讯(通讯员 杨纪 记者 陈咏)26日下午,扬州市纪委发布关于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的查处通报:市环保局新城监察所所长吴宏等人在高邮市执行公务期间,顶风违纪,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违规饮酒、收受礼品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娱乐活动。
纪委通报,3月16日晚,吴宏带领环境监察支队污染事故应急科科长张世东、环境稽查科副主任科员周翔赴高邮执行公务后,高邮市环保局副局长陈正荣、环境监察大队队长殷锋和监察员郭胜、湖西分局副局长沈庆春安排接待并饮酒,监管企业总经理助理姜庆海到场作陪。饭后,姜庆海安排有偿娱乐活动。此外,吴宏等3人还收受了礼品。
接到举报后,市委高度重视,市纪委立即组织调查核实,对相关人员作出严肃处理:给予吴宏留党察看一年、行政撤职处分;给予张世东留党察看一年、行政撤职处分;给予周翔党内严重警告、行政降级处分;给予陈正荣行政撤职处分,撤销其高邮市政协委员、常委资格;给予殷锋行政降级处分;给予沈庆春行政记过处分;给予郭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;给予姜庆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并收缴违纪所得。
根据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有关规定,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了问责:责令扬州市环保局党组向市委、市纪委作出书面检查;对市环保局党组书记、局长金春林进行严肃批评;给予市环保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王和清诫勉谈话;给予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张国权党内警告处分。责令高邮市环保局党组向高邮市委、市纪委作出书面检查;给予高邮市环保局党组书记、局长张学雷党内警告处分;给予高邮市环保局纪检组长王斌诫勉谈话。对其他人员分别进行了批评教育。(编辑:曹卢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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纪委通报,3月16日晚,吴宏带领环境监察支队污染事故应急科科长张世东、环境稽查科副主任科员周翔赴高邮执行公务后,高邮市环保局副局长陈正荣、环境监察大队队长殷锋和监察员郭胜、湖西分局副局长沈庆春安排接待并饮酒,监管企业总经理助理姜庆海到场作陪。饭后,姜庆海安排有偿娱乐活动。此外,吴宏等3人还收受了礼品。
接到举报后,市委高度重视,市纪委立即组织调查核实,对相关人员作出严肃处理:给予吴宏留党察看一年、行政撤职处分;给予张世东留党察看一年、行政撤职处分;给予周翔党内严重警告、行政降级处分;给予陈正荣行政撤职处分,撤销其高邮市政协委员、常委资格;给予殷锋行政降级处分;给予沈庆春行政记过处分;给予郭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;给予姜庆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并收缴违纪所得。
根据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有关规定,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了问责:责令扬州市环保局党组向市委、市纪委作出书面检查;对市环保局党组书记、局长金春林进行严肃批评;给予市环保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王和清诫勉谈话;给予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张国权党内警告处分。责令高邮市环保局党组向高邮市委、市纪委作出书面检查;给予高邮市环保局党组书记、局长张学雷党内警告处分;给予高邮市环保局纪检组长王斌诫勉谈话。对其他人员分别进行了批评教育。(编辑:曹卢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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