无证饮酒后驾车致人死亡,冠县一学校职工被逮捕
资讯
2024-03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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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27日,冠县交警大队发布交通事故情况通报,已对4月7日晚致人死亡交通事故责任人王某远执行逮捕。
4月7日晚9点40分许,冠县金太阳学校职工王某远(男,26岁)无证饮酒后驾驶鲁P66**J小型普通客车,沿原国道309线由东向西行驶至冠县金太阳学校东侧时,与由北向南过公路的行人程某相撞,致使程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,车辆损坏,王某远弃车逃逸。
事故发生后,冠县公安交警、医疗救助及其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迅速赶到现场,第一时间抢救受伤人员,勘察事故现场,分流疏导车辆,维护现场秩序,严防次生事故发生。
王某远于4月8日9时许到冠县交警大队事故科投案,于当日被冠县公安局刑事拘留。
经认定,王某远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,公安机关已于4月23日对其执行逮捕。
目前,相关善后工作及事故处置工作正有序进行中。(齐鲁晚报·齐鲁壹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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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故发生后,冠县公安交警、医疗救助及其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迅速赶到现场,第一时间抢救受伤人员,勘察事故现场,分流疏导车辆,维护现场秩序,严防次生事故发生。
王某远于4月8日9时许到冠县交警大队事故科投案,于当日被冠县公安局刑事拘留。
经认定,王某远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,公安机关已于4月23日对其执行逮捕。
目前,相关善后工作及事故处置工作正有序进行中。(齐鲁晚报·齐鲁壹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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